申請人:成都元記麥道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哲沅國際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申請人對我局駁回其第36909562號“肆同”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注冊申請不服,向我局申請復審。我局予以受理,現已審理終結。
經復審查明:第1317439號“四同及圖”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的專用權止于2019年9月20日,因期滿未續(xù)展,已喪失專用權。
經復審認為,鑒于引證商標已無效,故其不再成為申請商標申請注冊的在先權利障礙。因此,申請商標在復審服務上的注冊申請應予以初步審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我局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復審服務上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
獨任審查員:賈玉竹
2020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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