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銳賞網(wǎng)絡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快車道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申請人對我局駁回其第34944195號“摩天輪”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注冊申請不服,向我局申請復審。我局予以受理,現(xiàn)已審理終結。
經(jīng)復審查明:1、至本案審理時,駁回決定中引證的第10107882號“摩天輪學科英語 FERRIS WHEEL SUBJECT ENGLISH”商標、第10108340號“摩天輪學科英語 FERRIS WHEEL SUBJECT ENGLISH及圖”商標、第10108570號“摩天輪”商標、第11068584號“摩天輪”商標、第10408845號“摩天輪英語 FERRIS WHEEL ENGLISH”商標、第10254859號“摩天輪教育”商標、第10109487號“摩天輪英語培訓中心 FERRIS WHEEL ENGLISH TRAINING CENTER”商標、第10109141號“摩天輪英語 FERRIS ENGLISH”商標(以下分別稱引證商標一至八)均因“連續(xù)三年停止使用”已被依法撤銷。據(jù)此,引證商標一至八現(xiàn)已不構成申請商標獲得初步審定的在先權利障礙。
2、至本案審理時,駁回決定中引證的第24501893號“摩天輪歡樂城及圖”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九)在除動物園服務、為藝術家提供模特服務兩項服務以外的服務上經(jīng)我局駁回復審決定予以駁回,且該決定已生效。故引證商標九在動物園服務、為藝術家提供模特服務上仍為在先有效商標。
經(jīng)復審認為,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服務與引證商標九核定使用的服務不屬于同一種或類似服務,未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一條所指在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我局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復審服務上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
合議組成員:李佳潔
生茂
黃會芳
2020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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